1.设立依据:《公司法》、《公司登记管理条例》、《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》、《合资企业法及实施细则》、《合作企业法及实施细则》、《外资企业法及实施细则》
2.所需要件:⑴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申请书;⑵董事会关于变更注销公司的决议;⑶外经贸部门的批复及批准证书;⑷投资人的资格证明;⑸投资人的资信证明
3.办事程序:提出申请,受理、审查、核准,发照
4.办理时限:登记7日;变更3日;注销2日
5.审批部门:沈阳市行政管理局外资处
6.办理地点:各行政审批办事大厅
7.收费标准
⑴设立登记费:注册资本1000万元(含1000万元)以下的,按注册资本的0.8‰缴纳;注册资本超过1000万元的,超过部分按0.4‰缴纳;注册资本超过1亿元的,超过部分不再缴纳。
⑵变更登记费100元
⑶注销登记不收费
8.收费依据:国家物价局、财政部(1992)价费字414号《关于发布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》和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、财政部特急计价格(1999)1707号《国家计委、财政部关于第二批降低收费标准的通知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