沈阳外商投资企业设立、变更、注销登记

2009年8月19日-法律法规

1.设立依据:《公司法》、《公司登记管理条例》、《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》、《合资企业法及实施细则》、《合作企业法及实施细则》、《外资企业法及实施细则》

2.所需要件:⑴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申请书;⑵董事会关于变更注销公司的决议;⑶外经贸部门的批复及批准证书;⑷投资人的资格证明;⑸投资人的资信证明

3.办事程序:提出申请,受理、审查、核准,发照

4.办理时限:登记7日;变更3日;注销2日

5.审批部门:沈阳市行政管理局外资处

6.办理地点:各行政审批办事大厅

7.收费标准

⑴设立登记费:注册资本1000万元(含1000万元)以下的,按注册资本的0.8‰缴纳;注册资本超过1000万元的,超过部分按0.4‰缴纳;注册资本超过1亿元的,超过部分不再缴纳。

⑵变更登记费100元

⑶注销登记不收费
8.收费依据:国家物价局、财政部(1992)价费字414号《关于发布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》和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、财政部特急计价格(1999)1707号《国家计委、财政部关于第二批降低收费标准的通知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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